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代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藏黨辦發〔2021〕6號)精神,推動全市人民調解工作高質量發展,根據工作需要,昌都市司法局現面向社會招聘2名專職人民調解員,招聘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錄原則和招聘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進行。
二、招聘數量及職位性質
招聘昌都市人民調解工作指導中心專職人民調解員2名,屬聘用的編外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擁護尊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歷史觀、文化觀和宗教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對分裂、揭批十四世達賴、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等重大政治原則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2.具有昌都市戶籍且在昌都市境內長期居住,年齡4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法學類、文秘、行政管理、藏語言文學專業學歷,具有較強的邏輯思維、語言表達能力、熟練運用藏漢雙語翻譯及使用藏漢文字書寫文書(有調解特長或有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優先)。
(二)下列人員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開除、辭退或者解聘的,曾被開除公職、黨(團)籍和學籍的;
3.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4.其他不適宜擔任專職人民調解員的情形。
四、工資待遇
1.試用期待遇: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工資3000元/月。
2.正式聘用后待遇由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案件補貼構成:基礎工資標準為6000元/月(包含按規定為專職人民調解員交納的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電話補貼及食堂補貼);工齡工資為工作年限×50元/年;享受人民調解“以案定補”待遇,期滿后如無政策變化并經考核合格后續聘。聘用人員享受勞動法規定的婚喪假、產假、帶薪休假等權利,并執行國家法定假日及雙休制度,工作滿一年享有帶薪休假30天的休假權利。
3.伙食可在昌都市司法局機關食堂就餐,收費標準按昌都市司法局干部職工執行。
4.住房自行解決,昌都市司法局協助。
五、報考程序
(一)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23年3月28日至3月31日截止。(上午9:30至下午18:30)。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報名時需填寫《昌都市司法局公開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報名表》,并攜帶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戶口簿、戶籍所在地政治審查證明、學歷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以上材料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A4紙規格),近期同版免冠一寸藍底照片3張。
3.報名地點:昌都市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卡若區馬草壩康巴商貿大廈B座5樓506號)。聯系方式:洛松(13618956888),澤旺(18689056000),旺堆(13889052222)。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于2023年4月3日18:30前完成。參加筆試人員名單于2023年4月7日在昌都普法、藏東人社微信公眾號平臺公布。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于2023年4月7日至4月11日(上午9:30至下午18:30)到報名處領取準考證。
(三)筆試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參加筆試,此次筆試考點設在昌都市,具體筆試地點時間另行通知。筆試內容:人民調解相關法律法規知識、行政能力測試、時事政治及國家大政方針、人民調解案例分析等。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5個工作日內在昌都普法、藏東人社微信公眾號平臺公布。
(四)面試
通過筆試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人員按照擬招聘人數1:2的比例,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名單(最后一名分數并列者均參加面試)。如達不到招聘比例要求,以實際參加筆試人員作為面試人選參加面試,面試地點設在昌都康巴商貿大廈B座5樓法律服務中心會議室,面試主要內容為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藏漢雙語表達能力測試。每名考生面試時間為15分鐘。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結束后,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嚴格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參加考察政審的考生需在規定時限內填報《昌都市司法局公開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報名表》(政審證明)內容,并自行前往負責考察政審的單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考察政審單位(部門)要認真負責做好考察政審工作,實事求是作出考察結論,考生需將已經簽署意見、加蓋公章的政審表原件提交給昌都市司法局。
(六)補錄工作
在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階段應聘者自愿放棄出現空缺崗位,從報考人員的綜合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兩次。
(七)公示和確定招錄對象
根據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政審、體檢合格等結果,確定擬招錄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招錄對象。
(八)錄用
被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后,本人寫出書面總結,由昌都市市司法局對其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通過昌都市司法局黨組研究同意后,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年簽一次。
六、退出機制
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停止發放薪酬待遇和各項補貼:
(一)專職人民調解員自愿辭職的;
(二)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人民調解員管理規定,怠于履行責任,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簽訂勞動合同的專職人民調解員擅自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五)年度考核與矛盾糾紛調處率和調解成功率掛鉤,被評為不合格等次或連續2年被評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
(六)因違法違紀不適合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注意事項
請考生務必預留2個以上聯系電話,并在招考期間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昌都市司法局在體檢、政審和錄用環節將電話告知本人相關事項,如因通訊不暢造成無法聯絡的,后果自負。
本公告由司法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請向市司法局咨詢。
附:《昌都市司法局公開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報名表》
昌都市司法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