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恩施州州直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暫行辦法>的通知》(恩施州組通〔2015〕62號)及州委編辦使用編制批復精神,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現面向州直事業單位選聘一名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
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工作人員1名。
二、選聘范圍
州直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在編在冊人員。
三、選聘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年齡40周歲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項目謀劃、項目管理等相關工作經歷1年以上,同時具有招商引資工作經歷者優先;
5.身體健康;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未滿試用期的;
2.未滿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5.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期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6.在人事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受到過處理未滿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處理結論之日算起);
7.對交流調動有限制性規定的;
8.選調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9.其他不適宜調動的。
四、選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2024年4月12日在州硒資源中心、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選聘公告。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2.報名所需資料:報名須附《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2份,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編制身份證明復印件,2張1寸登記照,項目謀劃與管理、招商引資等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進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
3.報名地點: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307辦公室(恩施市金龍大道建設大廈北樓3樓,聯系人:羅瓊,聯系電話:0718-8262985)。
(三)確定考察對象
報名結束后,根據符合選聘資格的報名人數,由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黨組會議研究確定考察對象,并將方案報調配主管部門備案。若崗位計劃選聘人數與報名該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之比超過1:3,則通過結構化面試擇優確定考察對象。若崗位計劃選聘人數與報名該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之比未超過1:3(含1:3),則全部直接列為考察對象,并將方案報調配主管部門備案。考察對象原則上差額確定,符合報名條件的人數不足以形成差額的,經中心黨組會研究形成意見并報調配主管部門同意后,直接列為考察對象。如無人報名,取消本次選聘,并予以公告。
(四)組織考察
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前,發布考察預告,并與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溝通協商。主要考察個人基本情況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表現情況,著重考察其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與選聘崗位的匹配度。考察結束后,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召開黨組會,集體討論研究,按1:1的比例確定選聘對象。
(五)公示
擬選聘對象名單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調出和調入單位予以公示,接受監督,公示期7天。
(六)調動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有關程序報請調配主管部門辦理調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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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公告 2024-04-16
文章來源:http://www.es.gov.cn/xxgk/gkml/zkly_1/202404/t20240419_15705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