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黨政機關與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交流,建立健全來自基層的公務員培養選拔機制,加強省級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根據公務員法及《湖南省公務員調任實施辦法》《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省委組織部決定開展2021年省直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下同)公開選調和公開遴選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與計劃
公開選調職位包括副處長職務職位(2名)和四級調研員職級職位(8名)。
公開遴選職位包括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職位。公開遴選職位分為兩類,一類面向符合條件的公務員(104名),另一類面向符合條件的選調生(9名)。
具體職位和資格條件詳見《2021年湖南省省直機關公開選調、遴選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附件2)。
二、報名范圍與條件
(一)公開選調
1.報名范圍:
省內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中央在湘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湖南警察學院公開選調職位,面向全國范圍內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報名人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調任規定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下列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現任省管企業內設機構負責人或子(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及相當職務層次人員;現任省國資委黨委管理企業、市州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央企業中比照省或市州管企業相當職務層次人員。以及在上述國有企業工作,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須在五級、六級職員崗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須在副高級崗位2年以上或正高級崗位。
(2)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且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領導職務的應在現職崗位任滿1年以上。
(3)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1980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公開選調職務職級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歷年限、任職資歷年限的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9月,現任職務以報名時的任職為準。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7)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開遴選
1.報名范圍:
全省市級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其中,專門面向選調生公開遴選的職位,面向全省在鄉鎮工作2年以上的選調生。
中央機關、省直機關設在市州及以下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中符合上述范圍的人員,也可報名。
2.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專業素養,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且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
上述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及鄉鎮(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央、省直屬事業單位,省級以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中央企業總部機關及其省級管理機構、省管企業總部機關,不在此列)工作的經歷。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及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擔任正科級及以下領導職務,或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相當職級層次。
(6)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85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具有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歷年限的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9月,現任職務職級以報名時的任職為準。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進入公務員隊伍或現單位時有服務期限規定,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任職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網上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采取報考者個人意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報考者須嚴格按照公告和職位表要求,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報名。報考者對職位條件不清楚的,應主動向選調或遴選機關咨詢。
2021年9月13日9︰00至9月17日17︰00,報考者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ea.com)的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每人只能報一個職位。選調生可自主選擇報考普通職位或專門面向選調生的遴選職位。選擇職位、提交信息后,除資格初審不通過的外,不得改報其他職位。
2.組織推薦。報考者下載打印《2021年湖南省省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推薦表》(附件3)或《2021年湖南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附件4),以下統稱《報名推薦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報名推薦表》報有任免權的所在機關(單位)審核蓋章(詳見《報名推薦表》說明)。報考面向選調生職位的,由同級黨委組織部推薦蓋章。
3.上傳資料。報考者填寫報名信息時,應將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報名推薦表》以拍照或掃描方式,處理為jpg格式,上傳到網上報名系統。未按要求上傳資料的,視為放棄報名。
4.資格初審。選調或遴選機關在報考者報名(含上傳資料)2天內要完成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2021年9月18日12︰00結束。報考者可在報名后2個工作日內,登錄報名系統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報考者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資格初審顯示資料不全的,報考者需要及時補充資料,供選調或遴選機關審查。
5.繳費。報考者在資格初審通過后,應于2021年9月13日9︰00至9月18日17︰00在網上報名系統繳納考務費,筆試考務費為100元/人。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放棄報名。繳費成功即報名結束。
6.打印準考證。報考者于2021年9月23日9︰00至9月24日24︰00自行從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數與職位計劃數的比例為5︰1。報考人數低于5︰1的,核減職位計劃,直至達到開考比例;核減職位計劃仍不能達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職位計劃。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選調或遴選機關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或申請退費。
(二)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筆試考兩科。公開選調職位,考公共基礎知識、案例分析與對策性論文(A類);公開遴選職位,考公共基礎知識、案例分析與對策性論文(B類)。每科滿分均為100分。
筆試時間:
9月25日8︰30-9︰30 公共基礎知識
9月25日9︰30-12︰00案例分析與對策性論文
筆試地點設在長沙。報考者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40%、案例分析與對策性論文成績60%的比例合成。
報考者可于2021年10月8日10時后登錄紅星網、湖南人事考試網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三)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公布后,選調或遴選機關按規定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復審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報名推薦表原件、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公章),選調或遴選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或業務水平測試),選調或遴選機關在同一職位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人選。
(四)業務水平測試
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選調或遴選機關根據需要,可增加職位業務水平測試,參加測試人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5︰1或10︰1的比例確定。一般由選調或遴選機關負責確定業務水平測試范圍并組織實施。業務水平測試滿分為100分。
(五)面試
1.面試比例和對象。面試人數與計劃數的比例為3︰1。未進行業務水平測試的,資格復審合格對象進入面試;有業務水平測試的,按筆試成績60%、業務水平測試成績40%合成筆試綜合成績,根據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選調或遴選機關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減計劃。
2.面試。面試工作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一般由選調或遴選機關負責組織實施。面試突出職位要求和職位特點,滿分為100分。
3.成績合成與排名。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有業務水平測試的按筆試綜合成績)50%、面試成績50%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筆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進行排名。
筆試成績、業務水平測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湖南警察學院公開選調職位,不進行公共科目筆試,報考者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直接參加面試(試講),面試(試講)成績即為綜合成績。
(六)體檢與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選調或遴選機關負責。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2︰1的比例確定公開選調的體檢、考察對象;一般等額確定公開遴選的體檢、考察對象,根據需要,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也可以差額確定對象。
1.體檢。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2.考察。選調或遴選機關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職位的適合程度進行全面考察。
體檢或考察出現不合格人選時,由選調或遴選機關決定是否遞補,并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遞補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人選。
考察對象進入考察后、調動前,不得突擊提拔職務或晉升職級。如有此類情形,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七)公示與辦理相關手續
1.公示。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選調或遴選對象;實行差額考察的,主要依據考察情況擇優確定選調或遴選對象。擬選調或遴選對象分別在擬調入機關網站和本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調動。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相關要求辦理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或遴選資格。
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遴選機關可以對擬遴選對象進行一定時期的試用。試用期內,試用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3.任職。選調或遴選對象調入機關后,應辦理任職手續。報考副處長和四級調研員公開選調職位的,按報考職位任職,并按規定辦理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
四、其他事項
(一)實行誠信考試。報考者需按照公告要求,誠信參與考試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違法,不隨意放棄。資格審查貫穿于工作全過程,報考者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均取消考試資格;報考者進入考察環節后無故放棄的,兩年內不得參加湖南省公務員選調或遴選考試。
(二)嚴肅考試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報考者,按照干部選拔任用的相關規定和《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情況通報現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工作人員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問題的,一經查實,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三)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在選調、遴選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報考者須嚴格履行防疫義務,按照各階段考務工作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檢查和處置等相關工作。
五、本公告由省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職位設置、資格審查、業務水平測試、面試、體檢、考察等有關具體事項由各選調或遴選機關負責解釋。
報考者對職位表中的有關事項,如專業、學歷、學位、證書、工作經歷、其他資格條件等,需要咨詢時,請按職位表公布的電話直接與相關選調或遴選機關聯系(咨詢電話詳見職位表)。
如仍有疑問,還可撥打下列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0731—82217349。
考務咨詢電話:0731—85063791;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731—85063794。
附件:
3.2021年湖南省省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推薦表.docx
4.2021年湖南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docx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