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復審對象
參加2024年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考試入圍人員。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24年6月26日-28日。
三、資格復審地點
泉州市豐澤區東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樓C3103。
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資格復審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2024年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考人員資格復審登記表》(附件2,打印簽名)。
2.本人準考證、身份證。
3.學歷、學位證書。其中,持境內學歷報考的,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的查詢認證結果(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的查詢認證結果。持境外學歷報考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屬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以輔修專業報考的,還須提交輔修專業的學歷、學位證書,主修、輔修專業在學信網的查詢認證結果。
4.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如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護士執業證書等)。報考人員相關專業資格證書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資格復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書面結論。
5.享受加分報考人員的還需要提供加分條件的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其他崗位所要求的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屬于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最遲須于體檢前向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交同意報考的材料(包括同意報考證明或同意辭職證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提供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或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材料,國有企業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材料。無法提供的,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同意報考證明、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
五、其他事項
(一)入圍報考人員務必按通知要求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并按規定進行遞補。因個人原因放棄體檢(面試)資格的,須由本人向各資格復審單位書面提交放棄聲明,放棄聲明應寫在報考人員身份證復印件的空白頁面并簽名,對棄權且拒不配合出具書面棄權聲明的報考人員將予以記入報考人員誠信檔案。
(二)對報考者雖不構成違紀違規,但無正當理由故意浪費招聘資源的不誠信行為,記入報考人員誠信檔案。對已確認參加面試卻在面試當天臨時棄考的,或進入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后棄權的,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檔案3年;對核準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檔案5年。
(三)我局及市人社局將對報考人員遞交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核,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報考人員取消體檢(面試)資格,并按規定遞補。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招聘公告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資格復審及體檢合格后,報考人員應配合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做好考察工作,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察材料,并配合組織人社部門做好檔案轉遞等相關工作。
(五)本通知未盡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5-22781630。
附件:1.2024年泉州市直部分公辦學校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加分后入圍人員名單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4日
原標題:關于2024年泉州市直部分公辦學校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報考人員資格復審的通知
文章來源:http://jyj.quanzhou.gov.cn/zwgk/rsxx/jszk/202406/t20240614_30472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