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崗位、人數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報考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制度;
3.遵守紀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和職業道德;
4.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詳見附件1);
5.年齡為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的,即在1983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間出生,以身份證為準,其它年齡條件以此類推;
6.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二)不得報考或取消聘用資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考試中因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的在讀學生,各類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畢業生;
6.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
7.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聘為國有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如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被國家有關部門列為失信被懲戒對象等);
符合報考條件的國有單位在崗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或本縣機關事業單位在崗編外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和人事管理權限相應的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龍巖市支企服務專員在崗高校畢業生報考的,須經所在服務單位和相應項目縣級(或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原本單位人員(含編制內人員和編外人員)辭職(解除合同)后2年內的不得報考。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為2024年6月17日起至6月21日止(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方式及地點:應聘人員在報名時間內可通過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每個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到上杭縣司法局904室(上杭縣臨城鎮金崗新路供銷大廈九樓)報名,聯系電話:0597-3842021(劉先生);
3.報名所需提交材料:
應聘人員報名時必須填報《上杭縣公開招聘機關事業單位編外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簡稱《報名表》)1份,并提供招聘崗位要求的以下相應報名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各崗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其他相關資格證書或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報考有相關工作經驗(經歷)要求崗位的應聘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的書面證明和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協議(聘用合同)及聘用單位繳交社保證明等有效佐證材料;
(3)國有企業單位在崗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或本縣機關事業單位在崗編外人員報考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和人事管理權限相應的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服務基層項目、龍巖市支企服務專員在崗高校畢業生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所在服務單位和相應項目縣級(或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4)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證件照片3張(1張貼于《報名表》上,2張用于制作筆試準考證或面試通知單,照片背面用圓珠筆標注姓名)。
(二)資格審查
1.應聘人員應嚴格按照所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和要求報名,并對《報名表》填報的報名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招聘單位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合格者方可報名。報名結束后由招聘單位負責按照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和要求進行資格審查,應聘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方可參加考試。
四、招聘考試辦法
根據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情況,按以下考核、考試辦法進行招聘。
(一)如果相關崗位的報名人數不超過該崗位招聘人數,由招聘單位通過考核方式(含崗位工作要求的業務知識和能力等方面考核、面試)招聘,考核方案由招聘單位另行制定,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人選。
(二)如果相關崗位的報名人數超過崗位招聘人數且不足10倍(含),相關崗位的報名人員通過面試的方式招聘;如果相關崗位的報名人數超過崗位招聘人數10倍,相關崗位的報名人員通過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招聘。筆試、面試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1.筆試(滿分按100分計)
(1)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2)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等以核發的《筆試準考證》為準。
2.面試(滿分按100分計)
(1)面試人選確定。各崗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人數3倍確定面試人選,確定為面試人選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確定為該崗位面試人選。
(2)面試內容。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
(3)面試要求。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等以核發的《面試通知書》為準。參加面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直接面試人員除外)、《面試通知書》等原件。
(4)面試成績60分以上為合格;相關崗位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數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為合格。面試未達合格線的人員,不確定為考察、體檢人選。
3.綜合成績計算
(1)按面試方式招聘的考試總成績計算: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2)按筆試和面試相結合方式招聘的考試總成績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3)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數點后2位。
(四)有關事項
如有報考人員不按考試規定的要求參加筆試、面試的,視作自愿放棄招考資格;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筆試、面試考場規則等,情節嚴重的,取消招聘資格。
五、其他事項
招聘的考察、體檢、公示、聘用及管理、考試規則、其他事項等程序和要求按照《上杭縣2024年上半年公開招聘部分機關事業單位編外工作人員方案》的相關辦法進行,其中畢業證書、資格證書、工作經歷經驗和招考范圍等相關時間的認定截止時間為本招聘方案發布之日。
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原標題:2024年公開招聘上杭縣公證處編外工作人員方案
文章來源:https://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sydwzp/zkfb/202406/t20240613_21302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