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確定考察對象和組織考察
由本溪南芬經濟開發區黨政辦公室等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人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重點是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工作實績、工作崗位相關素質能力、工作態度、獲獎情況及有無失信、有無違法犯罪等情況。
(七)公示與聘用
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本溪南芬經濟開發區與擬聘用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與體制外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服務期至少1個聘期(2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薪酬和待遇
(一)新聘用人員統一進行試用期管理,試用期為2個月,期間工資依據《本溪南芬經濟開發區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文件規定,原身份為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和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執行“專職人員”工資標準(崗位系數0.8),參考薪酬為南芬區事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原身份為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執行相應的“科員”工資標準(崗位系數1.0),參考薪酬高于南芬區事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轉正后其待遇不變,薪酬依據《本溪南芬經濟開發區績效考核工作方案》、附件3《本溪南芬經濟開發區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執行。
(二)新聘用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和社會保險等福利待遇。
六、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監督。報考者有弄虛作假、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均取消其考試或應聘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其他
(一)考生自報名至擬聘用人員公示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在招聘期間,如不按本公告規定參加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辦理有關手續等,視為自動棄權。
(三)應聘者弄虛作假,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以及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一經發現,取消應聘資格,如果已經聘用的,解除聘用關系。
八、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本公告最終解釋權歸本溪南芬經濟開發區所有。
報名咨詢電話:43737855 13029220605
原標題:本溪南芬經濟開發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nanfen.gov.cn/publicity/qzfxx/tzgg/121440